公寓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与规定

公寓管理是学生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的稳定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因此,以学生宿舍为依托,开展包括生活、学习、文化、娱乐等多方面内容的服务性管理和教育,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共同创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

一、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按照学校分配的宿舍和床位住宿。

2.学生宿舍每室设舍长1人,负责管理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

3.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

4.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接受卫生管理人员检查监督。

5.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后不得骚扰周围环境、影响他人休息。

6.学生宿舍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

二、学生公寓节约用电用水制度

1.全体同学要树立节约意识,自觉做到人走灯灭水关。

2.学生宿舍不得乱拉电线。

三、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1.采取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学生宿舍的卫生应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实行宿舍卫生责任制。

2.各公寓楼长和自管会成员对学生宿舍的公共卫生和室内卫生进行检查,并登记存档。

四、学生公寓维修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小型维修由公寓服务中心自行负责,大中型维修由学校负责。

2.室内设施损坏,管理员接到学生报修,应核实情况后及时维修。

3.公共场所的设备由管理员和清洁工每天检查,发现损坏后及时报修。

五、学生公寓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内配备的一切家具物品,由舍长负责,住宿者保管。

2.家具物品统一编号登记建卡立帐记录。

3.室内家具物品实行责任制,如有损坏和丢失,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放射学院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人身、财物安全,依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生手册》中《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公寓管理与规定》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此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使用的电器,除台灯、电脑、充电器以外,其他电器等均属于违规电器。

第二条各种电器离开宿舍必须切断电源,以免引发火灾。

第三条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使用违规电器或未按规定切断电源引起大火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如有哪个宿舍有使用违规电器者,一旦被查出,则宿舍全体成员均不得参与年终评优、评奖、入党。

放射学院学生公寓损坏公共设施处罚规定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是每个学生应有的责任。为使宿舍公共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学生正常使用和生活。对违犯规定的个人或宿舍实施必要的经济处罚,特制定如下处罚办法:

1.凡属如下情况照价赔偿:

(1)不注意关闭门窗造成门窗玻璃损坏者。

(2)打、拖、拉用具造成损坏者。

(3)配发给个人或宿舍的用具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者。

(4)私自改制公用物品的形状者。

2.凡属下列情况,视为有意破坏公物,加倍惩处

(1)私拆或改制家具、用具,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另加13倍罚款。

(2)打架斗殴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另加13倍罚款。

凡违犯以上条款的个人或宿舍,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罚款和赔偿。毕业离校时未交清罚款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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