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山医学院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泰医科字【2013】9号)的要求,现对2016年以前(含2016年)立项的、未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的学校高层次课题培育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对照合同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撰写结题报告,提交支持材料。
2、项目依托部门对照合同审查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项目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做出评价。
3、经费使用情况需有财务处审核盖章。
4、纸质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及汇总表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于2018年11月30日前交科研处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结题验收:
(1)未完成合同书中的主要目标任务;
(2)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或验收材料不完整;
(3)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
(4)研究过程或成果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附件:结题报告模板、汇总表
科研处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