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公开招聘护理等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按照《2020年度公开招聘护理等岗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简章》,结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现将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一)2020年7月22日—7月2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参与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聚集,本次现场资格审查采用错时方式进行。
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错时安排如下:
招聘岗位 |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
护士1 |
7月22日上午8:00-12:00 |
护士2、助产 |
7月22日下午14:00-18:00 |
院前急救医疗、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门诊检查、放射技术、医学检验、输血、生殖医学男科实验室、假肢矫形师、 |
7月23日上午8:00-12:00 |
康复治疗师、药剂科药师、药剂科中药师、病案管理 |
7月23日下午14:00-18:00 |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健康路6号,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现场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携带: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护士2、助产、院前急救,以上三个岗位条件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报名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
3、医师资格证(已考取未发证书人员请提供考试成绩单);
4、护士执业证(已报名未参加考试人员须按期取得);
5、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请按照学校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公章);
6、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提供,请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公章,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应聘证明,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写明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7、报考院前急救医疗岗位往届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应聘证明,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写明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往届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报到证原件;
8、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请于7月13日-23日登录招聘报名系统(http://221.2.37.246:8688/emphrms/Login.aspx)打印,报名登记表中承诺人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以上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网上初审通过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医院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身份、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以下情况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1)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2)因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鲁的应聘人员,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审查的。
(三)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所留电话须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请尽快向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确认。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应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四)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原则上不能代替审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请提前与医院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报备。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现场资格审查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应聘人员提前申领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进入医院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核对身份证件时,听从现场考务人员指挥有序错峰、分流入场,保持人员1米间隔与单向流动,避免出现人员过于密集、排队过长。
(二)对健康通行码为黄码和红码的应聘人员,立即停止其现场资格审查,迅速将其转移到临时隔离点,并立即报告市疫情防控机构。对体温连续三次测量超过 37.3℃以上,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人员,立即停止其现场资格审查,迅速将其转移到临时隔离点,并及时拨打120。
(三)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北京、武汉、东北三省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须提供在资格审查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7月21日前与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于7月22日早8:00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资格审查。
(四)确诊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并隔离观察14天后,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请在7月21日前与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于7月22日早8:00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资格审查。
(五)因疫情期间入场查验程序严谨、时间安排紧凑,请应聘人员务必合理安排时间,避免迟到,自觉服从医院安排。来济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出行全程要配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勤洗手,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尽量少去人员聚集场所。
(六)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考试时间安排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时间安排,医院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2253413、2253414
联系人:王老师、荆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