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教技〔2010〕4号)要求,经对我校各单位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征集,特发布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具体岗位职责、要求、联系方式与报告表见附件。有意者请与各单位联系,经面试合格后,双方协商待遇问题,再由科研助理与学校或用人单位选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聘用单位工作。同时各用人单位将确定人员报学校人事部和科研部备案。